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按照“人物同防”的原则,强化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规范药械经营活动,发挥零售药店监测预警“前哨点”作用,科学有序推进药械经营环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防控机制
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有”措施,建立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和药品安全管理机制,必须要有疫情防控指南,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人员管控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制度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员工健康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排查本地外出或外地来银员工14天行程,建立登记台账,凡有来自中、高风险区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向社区报告,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未排除感染风险的坚决不得上岗。
(二)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每日上岗前检查员工健康状况,早晚测量员工体温并做记录,凡体温异常员工不得上岗。
(三)做好自我防护。员工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上岗,与进店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严格经营场所管控
(一)经营场所应当设置防控应急区域,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液、登记台账等;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提前采购保证员工防疫所需的医用口罩、手套、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二)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完整的清洁消毒记录。
(三)在药店醒目处张贴健康码图识,设置“温馨提示”,划定“1米线”,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四)严格要求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验健康码,不戴口罩者不得入内;对体温检测≥37.3℃的或健康码异常的,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五)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登记制度,详细登记进店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便于必要时按实名登记追踪相关人员信息。
四、严格药械销售管控
(一)严格“四类”药品销售。凡是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顾客,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台账。特别对使用退烧、止咳药品的患者信息,更要详细询问并登记,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二)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五、严格经营秩序管控
(一)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药械安全有效。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管理要求,严禁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确保防疫药械价格稳定。
六、正确宣传防控知识
(一)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严厉打击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防疫药品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自觉落实购买“四类”药品进行实名登记,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